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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王玉磊报道: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决定主要对江西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进行修改,这为今后江西调整高速公路限速标准提供法律依据。该决定自7月1日起施行。据悉,江西省政府拟对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
原来:小车限速标准为100公里/小时 超速20%以下予以警告 目前,江西高速公路的限速标准是小车100公里/小时。根据修改前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改后:超速10%以内予以警告 超过10%以上处以罚款 此前,j江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曾就法规修改进行过说明,江西省拟分期分段分车型,实施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即对于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对于弯道半径等一些极限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特殊路段,还有隧道群、极少数行车视距不良的特殊路段,暂时实行原限速标准。 新通过的决定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的规定删除,调整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当小车限速标准调整为120公里/小时后,只要时速超过限速标准10%,即超过132公里/小时,按照新办法规定就至少要罚款200元。
提醒:非全部高速公路都提至120公里/小时 据介绍,现在国内高速公路修建设计时速一般为120公里,但出于行车安全考虑,有的省份对小型车辆的限速标准设定低于设计时速。江西省拟对高速公路行车限速标准进行调整,并不意味着会全部提高到120公里/小时。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江西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共计4265公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1830公里。经过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江西省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中,可实行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限速标准的高速公路约占93.7%,里程3996公里;在建及拟建高速公路中,除少数路段纵坡较大、视距不良外,大部分可满足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行驶要求。其中,暂时维持原限速标准不变的路段约占6.3%,里程269公里,如温沙高速部分路段、景鹰高速部分路段、景婺黄(常)高速部分路段、上武高速部分路段、德上高速部分路段和昌九高速北段连接线等。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指出,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为提高江西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快捷,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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