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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星子县污染源监管平台”正式启用,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星子县环保局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率先在全市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实行“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执法模式。
从2014年起,星子县环保局就开始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且初具雏形。全县为一个大网格,以5个环境保护管辖区域为基础划分为5个中级网格区,以乡镇、工业园区、温泉度假区为基础划分为14个网格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网格执法人员,由其对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在定期监察的同时强化精细化管理,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2014年通过网格化监管,检查排污企业350余家,处罚违法建设和关闭排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15家,联合供电部门断电68家,立案查处15起,处罚金20余万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34起,处理率100%,未发生一起重大环境信访纠纷。
今年以来,星子县环保局面对新形势下的压力和挑战,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提出利用微信公众号“星子县污染源监管平台”建立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该体系利用网络信息传输迅捷、影响面广、参与互动性强的特点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有效对星子县污染源施行监管。按照“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在全县逐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污染源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度假区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各乡(镇)下辖各村(社区)专职干部及县环保局干部职工等全部实名制加入“星子县污染源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按属地设用户群管理,建立网格化监管队伍,统称环保监督员,通过微信交流方式,接受“星子县污染源监管平台”监管信息处理中心指令,反馈信息,报告网格内污染源动态,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等。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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