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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1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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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星子县公安局关于“2.23故意伤害案”的情况说明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星子县发生恶性砍人事件,致多人受伤,打人凶手却逍遥法外”,引起广大网友关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简要案情:
2月23日上午9时许,受害人查某平驾车载着庄某丽、查某英等人经过苏家垱乡土牛村罗汊周水坝上时,与罗汊周村民周某华驾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刮擦,双方从口角纠纷上升为肢体冲突,其间查某平和查某英被周某华打伤,周某华也被查某英打伤。后双方被村民拖开,各自入院治疗。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2月23日上午11时9分,星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周某燕电话报警,称其哥哥周某华与查某平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该查殴打。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苏家垱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23日11时26分民警赶到现场,此时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民警与报警人周金燕电话联系,周金燕电话中称不愿与民警正面接触。
2月23日17时,苏家垱派出所接庄某丽(女,30岁,苏家垱乡青山村樟树查村民,受害人查某平妻子)报警称:23日上午9时许,其丈夫查某平、姑姑查某英被周某华持刀砍伤,现在九江市171医院住院治疗。经询问,与上午11时9分周某燕为同一警情,民警遂为庄某丽制作了报案笔录,正式受理了“查某平、查某英被伤害案”,为查某平、查某英开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并着手开展调查。
2月24日上午,苏家当派出所所长等三名民警赶到九江市171医院为受害人查某平(男,35岁,苏家垱乡青山村樟树查村民)、查某英(女,42岁,苏家垱乡青山村樟树查村民)制作了询问笔录。
2月25日上午,派出所传唤周某华(男,29岁,苏家垱乡土牛村罗汊周村民),并制作了调查笔录。
2月26日上午,苏家垱派出所专门请法医到九江171医院为查某平、查某英两人验伤,经法医鉴定,查某平伤情为轻微伤,查木英伤情构成轻伤,法医指导性意见(查木英正式鉴定结论因医院不提供病历等材料尚不能出具)认为该案可按照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当日派出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27日,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呈请并办理对周军华刑事拘留法律文书,并组织民警进行抓捕,网上追逃措施也正在办理之中。
请广大网友放心,星子县公安局将全力以赴,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公正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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