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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义 于 2015-2-7 06:10 编辑
在野外走路,捡到一块黄澄澄的金子,这恐怕是很多人儿时有过的梦想。这概率,比买彩票中千万元大奖还要低。但以世界之大,再小的概率也可能在某些人身上发生。这不,无数人梦想过的童话般的运气,在新疆一位牧民身上降临了。据《都市消费晨报》报道,1月30日下午,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某矿区转悠时,突然看到地上裸露着一块黄灿灿的东西,走近一看,竟是一块天然的狗头金!该狗头金重达7850克,形似中国地图。
这事儿见诸媒体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是:这块黄金该归谁所有?按拾金不昧原则,该归失主。可它没有失主啊,更准确点说,它原属于无主资产。有人就不同意了,说应该归国有,因为先前,一些地方的民众发现乌木,捡到青铜剑、黄龙玉及某些珍贵矿石之后,就被当地政府收归国有。既如此,黄金也不能例外,因为《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也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按这说法,这位牧民就不能高兴得太早了,拾金没有失主也得交给国家,再由有关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就如去年10月,陕西丹凤县小伙李磊在工地上黏土堆里捡了把青铜剑,交给文物部门获奖500元。2012年,彭州农民吴高亮挖掘出价值2000万元的乌木,收归国有后获奖7万元。也就是说,这位牧民捡到硕大的狗头金,看上去类似中了双色球的一等奖,实则只是三等奖或四等奖。看来,梦想捡到金子的人,其实梦想本身就大打了折扣。也就是说,与其做捡到金子的梦,还不如去摸彩。
可是,如果拾到无主金也得归公,另一个问题就来了:今后有人捡了类似物,谁还会向外透露消息呢?虽然我们都提倡大公无私的思想,但金钱的诱惑力在很多方面其实也会影响人的选择。因此,在如何实现“不明物”归公的问题上,我们在强调思想、精神、品德的同时,还须有较合理的物质奖励举措,否则,很多出土的无主物品就可能被发现者所隐匿,因保管不善而遭损坏,或在金钱驱使下流失海外。如此,个人和国家的损失其实都更大。
在一些发达国家,很早就通过法律赋予了遗留物、埋藏物、隐藏物等发现人的报酬请求权,并明确了奖金应占总值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并不低。如果我们借鉴这一做法,或许就不存在捡到狗头金该怎么办的彷徨与疑惑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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