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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实习生舒香荣、江国稳报道:2月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至3月6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违规者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类禁燃区域和场所 禁燃时间:2月11日至3月6日 1.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 2.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10.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11.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12.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1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4.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5.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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