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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15日九江讯(蔡从东) 据悉2014年8月28日,朱某驾驶一辆农用车途经蛟塘镇邮政所时,突然2岁半的况某横穿公路,不幸将况某带倒,造成况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况某的父母悲痛欲绝,其亲属情绪也一度失控,当时就群聚不少群众,整个事态似乎被一只无形的黑手操纵着,一时难以平息。星子县政法委非常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召集事故双方的乡镇村委以及当事双方的亲属或代理人就此起事故进行协商与调处。 在协商调处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激烈。死难方强调:况某年幼无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无过错,司机朱某应负全部责任。并认为况某是个孩子,情况比较特殊,在赔偿上要高于该县以往处理的赔偿额,而且还应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而司机方又坚持:朱某确实很无辜,根本未想到况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结果造成事故。认为况某的亲属未尽到监护责任,要求走诉讼程序来解决。一部分亲属还认为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到政府讨要说法的倾向,甚至有人提出抬尸请愿。协调处于僵局,事态随时都会激化,所有参与调处的工作人员的心都为之绷紧。顾不上吃饭和休息,立即连夜兵分两路分头做工作。 针对死难方强调的小孩无过错,应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看法,一组工作人员进一步陈述事实,权衡利弊:1、此起事故亲属未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2、面对突发意外,司机虽有过错,但也并非负全部责任;3、既然要调解,那就得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另一组工作人员也就司机方提出的司机无过错,要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太无辜的想法,进行耐心的开导说服:1、朱某在行驶过程中忽视了前方小孩这个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并非无辜;2、小孩本身不存在有过错问题,现在小孩没了,是由于车祸所致,人命关天,能说不给死难方合情合理的赔偿;3、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也有惯例,要换位思考,要尽最大努力争取解决问题,尽快平息事态。 经过工作人员两天一夜的多方努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感化说服了双方,于次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于2014年10月9日在该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监督下,全部协议履行完毕。通过法理剖析,耐心疏导,不仅是现场为广大群众普及了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更主要的是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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