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突然跑了,小区无人管理,垃圾没人处理、安全没有保障,我们想成立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但不知道怎样申请。”近日,多名星子县惠民小区的居民拨打本报热线,称其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从1月上旬开始,就停止了所有的物业服务,小区陷入了无人管理的困境,一个多月的垃圾没有清运,堆得满地都是,业主们实在受不了。
现场直击:小区成了垃圾场
“你好,你们是浔阳晚报的记者吗?”2月17日16时许,五六名星子县惠民小区的住户听说记者要来采访,早早就在小区门口等候,争着向记者反映问题。“你们看,小区里的垃圾从1月初就没人扫了,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很多东西已经开始腐烂,散发出阵阵恶臭,老鼠蝇虫滋生,卫生很成问题。”住户周阿姨说。
“门房里没有保安,公共设施没人管理,小区大门更是形同虚设,一天24小时开放,夜晚经常有小偷来光顾,闹得大家整日提心吊胆的,这个年都没过好。”给本报打来热线的张先生补充道。
记者跟随居民们走进小区,只见大量生活垃圾散放在房前屋后、道路草坪上,红色、蓝色、白色的垃圾袋成堆地堆在各个楼栋之间,不时散发出阵阵恶臭。记者注意到,在垃圾堆附近的低层住户家中的窗户都关得严严实实。初略计算,总共9栋居民楼的小区内堆了近20堆高矮不等的“垃圾山”,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哪家要是看不过去了,就把自家门前的垃圾扫走,运到小区门口的道路上。前两天,门口路边的垃圾带足足有七八米长,一些垃圾甚至堆到了道路对面——星子南康镇政府的门口。直到大年初七镇政府恢复上班后,他们才请人将小区门口的垃圾清走,但是对于小区内的垃圾却不肯管。”张先生介绍道。
居民投诉:物业公司先收钱,后“失踪”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2009年小区建成以来,是一家名叫“九江恒安”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今年1月初,该物业公司派人收取了1~8月份的物业费后,便突然消失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也打不通了。对此,一些居民猜测可能是物业费一直偏低,物业公司入不敷出所致。
“我们小区的物业费是每月每平方米0.2元,是有些低。”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但物业公司也不能事先不告知,先收8个月的物业费,接着就消失,这不是骗大家的钱吗?何况我们每月还额外交了5元卫生费,现在物业虽说走了,相关部门也应继续负责小区的卫生保洁吧,起码让大家过个干净年啊”。
张先生的观点得到了小区许多业主的赞同。“我们也想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担负起小区的管理工作,可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没有物业的情况下业委会怎样规范运作?我们实在没有头绪。”业主周先生如是说。
记者随后采访了星子县房管局的张副局长,他证实了居民们反映的情况。“据我们了解,大多数业主只被多收了前四个月的物业费,但我们已经与恒安物业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只要是多收的钱,就必须如数退还。而且年前我们也会同城管、南康镇政府等部门开了协调会,决定由南康镇政府牵头,帮助惠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此之前由社区暂时接管该小区。”
部门回应:可以书面形式向南康镇政府申请召开业主大会
“如果找不到开发商,业主还可直接以书面形式向南康镇政府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请求。”针对居民们希望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诉求,张副局长建议,居民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根据201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申请办理。
记者查阅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以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有住宅小区,十名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代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便可以公开选聘物业公司,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张副局长说。
记者 刘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