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关于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的通告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的通告各电动车经营户:
为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引导电动车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车经营管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得无照、超范围经营;二、应当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相关标识必须真实,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四、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得擅自改装、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未经认证的电动车;五、不得对电动车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行驶区域、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如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依法追究法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8日 蛮好的,排除安全隐患。 早就要好好管理了,应该限制商家生产
电动车的,尤其是三轮四轮的,质量都差
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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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