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0:57:17
米多ㄣ 发表于 2015-4-13 12:12
破案神速,赞一个星子公安局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0:57:51
六六的猫儿 发表于 2015-4-13 13:04
将犯罪嫌疑人严惩!!!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0:58:27
wcy 发表于 2015-4-15 13:59
大家为警察同志点赞!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1:00:18
wx_n6DiBbBJ 发表于 2015-4-13 16:37
为星子人民警察致敬!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蚂蚱能拉板车
发表于 2015-4-16 10:59:13
度日如秒 发表于 2015-4-13 17:57
此案,首先应该向警察同志们由衷点赞,这是必须的。如此迅速的破获命案,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其次我 ...
能不能实事求是的说明事情真相?迅速的破获命案在全国不多见?帽子戴高了吧?我只想说,这样的案件12小时破不了那才是真的有问题了!如果是真正的故意杀人案他们会在自己家中老老实实带上5天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这5天时间里完全正常上班作息),值到报案后12小时被抓?应该是全部畏罪潜逃了,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其三人全部抓获恐怕是不可能吧?这个案件其实很简单,并不像某些人讹传的那样。在这个社会上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他们如若不是愚蠢的将受害人双手捆绑而酿成今天的悲剧,这个案件也最多是故意伤人,寻衅滋事的普通刑事案件。再者,这样的事件为什么不发生在王麻子,李四或其他人身上,因为受害人确实是将严重的传染疾病传染给犯罪嫌疑人,对于一个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在超市上班的普通员工来说是无力支付这样的医疗费用,我是知情人士,其实我很想说,犯罪嫌疑人也是比较可怜的。所以对于这件事情请勿过于夸大其本身的性质,也不带你这样过于宣传公安局神威的,人家宣传部的也不容易呢,稿子一写就是几万字,哪就不是通宵达旦的?只能说社会分工不一样,各有各的难处。传递社会正能量很重要,可你要本着实事求是,务实的精神去说话,不要光看表面。另外你的想法和你提的那两点建议太理想化,这个要实行起来是难上加难。
蓝子
发表于 2015-4-16 13:54:29
我也觉得这样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不太好,你还没有百分百定罪,没背景就是这么可怜,我前两天看微信公众号星子网,说是归宗还是哪里有条“牛奶河”,说是己经查到源头了,是一家工厂排出来的,结果我点开就早己被星子网删除了,为什么发了又删,是怕得罪某些人吧?小地方就是黑暗!!!
风吹流云
发表于 2015-4-16 22:19:30
独钓寒江 发表于 2015-4-13 16:53
交通肇事逃逸抓到了、命案破了,为辛苦工作的星子警察点赞!你们辛苦了!
辛苦JB毛,最多的瞎子碰狗屎。
星子被偷的摩托车没一百也就两百吧
他破了?
风吹流云
发表于 2015-4-16 22:22:52
度日如秒 发表于 2015-4-13 17:57
此案,首先应该向警察同志们由衷点赞,这是必须的。如此迅速的破获命案,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其次我 ...
算了吧,哪个巡逻的不是临时工?
出了事,哪个不是临时工?
你回答吧,大哥。
风吹流云
发表于 2015-4-16 22:24:56
惠乐麻将机 发表于 2015-4-13 17:20
阿谀奉承的一群人
我给你点个赞
风吹流云
发表于 2015-4-16 22:27:17
陈林森 发表于 2015-4-13 21:44
不能什么事都从负面来想,这样人生就会很悲观
他说错了吗?我摩托车偷了这么久,破案了吗?
别说一天破案了,他们要有能耐一年破了案,我就来发帖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