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hao 发表于 2015-4-14 11:23:04

4月7日,我县南康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县公安局于4月12日接到报警后,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在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12小时内成功侦破案件,一举将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当天中午12时21分许,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报称发现其父亲死亡在县城庐阳小区22栋地下室。接警后,县局巡警大队、南康镇派出所、刑侦大队等警种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死者徐某龙(男,汉族,66岁,星子县南康镇人)死在其居住的庐阳小区22栋地下室内,身上仅穿一条短裤,双手被绑,尸体上有多处明显外伤。案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徐曙,政委邹剑波等领导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抽调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和各辖区派出所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攻坚,同时将60余名参战民警分成排查走访、调查取证、视频侦查、研判分析等多个工作小组,全面铺开侦查工作。经过十余个小时的艰苦努力,至当晚21时许,专案组民警从摸排的近千条信息中,梳理出重要线索,锁定南康镇离异单身妇女张某珍(女,汉族,52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将张某珍控制,并围绕其人际关系网络展开进一步侦查,迅速圈定另外两名作案嫌疑人熊某波(男,汉族,36岁,星子县白鹿镇人)、黄某林(男,汉族,66岁,星子县白鹿镇人)。次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根据前期大量的外围侦查取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参战警力分成两个抓捕组,采取闪电出击、同时收网的战术,分别在白鹿镇波湖村、河东村,将两名熟睡在家的作案嫌疑对象熊某波、黄某林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珍、熊某波、黄某林供述:张某珍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在与徐某龙交往男女朋友过程中发生纠纷,在多次找徐某龙协商未果后,遂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于4月7日晚携带2根绳子、一根木棍到庐阳小区22栋1单元地下室徐承龙所在的住处,找到徐某龙并再次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张某珍、熊某波用带去的木棍及房间内的凳子将徐某龙打伤,并用携带的绳子将倒地流血的徐某龙双手捆绑。随后,张某珍等人迅速关门离开。目前,涉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珍、熊某波、黄某林已全部归案,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郎图腾 发表于 2015-4-14 12:08:11

{:soso_e179:}

chaotaoli 发表于 2015-4-14 20:05:14

都是要钱不要脸的

白鹿鸣 发表于 2015-4-15 09:41:59

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没说直接致死啊,还有回旋余地哦。

wcy 发表于 2015-4-15 13:59:34

大家为警察同志点赞!

平方 发表于 2015-4-15 15:51:54

都是钱惹的祸。{:soso_e150:}

xiongwei159 发表于 2015-4-15 17:34:45

度日如秒 发表于 2015-4-13 17:57
此案,首先应该向警察同志们由衷点赞,这是必须的。如此迅速的破获命案,这在全国也不多见。其次我 ...

巡逻队是一个方面,最最主要的是 全面贯彻落实 依法治国 这个理念,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碰到不良行为,群众第一反应是拨打报警电话,像欧美国家,看到邻居打骂小孩,大声吵架,都会第一时间报警。只要大家有这方面的意识,也无需巡逻了。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5 22:52:49

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0:53:09

chaotaoli 发表于 2015-4-14 20:05
都是要钱不要脸的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0:54:53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5-4-13 22:27
什么乱七八糟的,打伤捆绑就逃了。怎么死的?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页: 1 2 3 [4] 5 6 7
查看完整版本: 星子县公安局快速破获发生在庐阳小区的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