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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庐山市这个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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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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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2年3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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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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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点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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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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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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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22年3月1日10时许,梅某驾驶赣G33***号小型轿车沿县道X246行驶至文桥乡村部门口出道路时,与在县道X246上直行的由柯某驾驶的九江临时号牌二轮助力车发生碰撞。事故至九江临时号牌二轮助力车驾驶员柯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梅某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进出道路时,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柯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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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2022年3月2日14时许,曹某驾驶九江临时号牌三轮电动车(搭载刘某、唐某)沿209省道北向南行驶,行至东升镇东升村白铜组路段时追尾石某驾驶的赣G53***小型轿车,事故至曹某、刘某、唐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曹某违反了《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第十八条第二项:“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载人应当符合载人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初春季节,中短途出行旅游需求增加,九江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农耕农忙时节,农资运输任务繁重,途经乡道、村道的车辆一定要注意瞭望,减速慢行;扎堆儿出行“偶遇”堵车,一定要保持平和心态,切勿强行穿插、强超强会;同时,天气转暖,警惕“春困”,出行前应保持充足睡眠,切勿疲劳驾驶。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九江交警



我就是我,不一样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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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1: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后...
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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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3:4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该……就应该终身禁止驾车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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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3:5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每次都全网通报,给大家警惕警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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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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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5:5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太恐怖了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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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6: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犯法了必须严惩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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