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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斜川青年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星子斜川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 本志愿者协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群众互助性慈善组织,由社会各界有意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所组成。 第三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和国政策。 第四 本协会接受星子县团县委、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 本协会坐落在星子县中医院对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扶贫、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二)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三)开展与其他地方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 本协会由社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青年,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 提交入会申请书; (四) 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五) 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 协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荣誉理事: 余玉林 吴小乐 许姝姝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参与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第十七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协会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会长):黄小琴 理事(副会长):杨春霞 秘 书 长 :刘存福 副秘 书 长 :饶琴琴 理事成员:陈海燕、张渭群、姜玉川、廖 飞、孙 英 财务人员:王莉兰 周勤 第十八 理事会成员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第十九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 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协会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 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 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 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中央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 本章程经2015年6月8日第一届第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