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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政策文件】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药材 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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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0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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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药材
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的通知》(赣林经字〔2018〕120号)、《江西省森林药材种植验收技术导引》(赣林办发〔2019〕40号)等文件的相关政策作部分调整。现就政策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森林药材产业重点发展品种名录

根据全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实际,对森林药材产业重点发展品种名录进行一定调整,调整后的补助品种目录如下:

(一)木本森林药材品种(22种):杜仲、厚朴、枳壳、吴茱萸、黄柏、青钱柳、山香圆、芳樟、龙脑樟、无患子、山苍子、栀子、草珊瑚、金银花(含山银花)、掌叶覆盆子、山蜡梅、蔓荆子、金樱子、木通、岗梅、迷迭香、土茯苓。

(二)草本森林药材品种(含菌类,30种)

1. 多年生草本(22种):粉防己、三叶青、铁皮石斛、绞股蓝、白芨、黄精、白术、射干、七叶一枝花、玉竹、平卧菊三七、灵芝、石菖蒲、千斤拔、天门冬、虎杖、何首乌、白芷、桔梗、杏香兔儿风、艾草、前胡。

2. 一年生草本(含多年生草本按一年生经营,8种):太子参、车前子、麦冬、金线莲、茯苓、颠茄、郁金、瓜子金。

补助品种目录以外的,但确需引导发展的森林药材品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每年经省林业局研究确定是否给予补助,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超过3个品种。品种分类按其生物特性和经营性质判定。

二、调整森林药材验收技术标准

调整后各补助品种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三、调整森林药材种植补助标准

对多年生草本由每亩补助200元提高至每亩补助400元,对一年生草本每亩补助80元提高至每亩补助200元,木本类补助标准仍维持500元每亩。

四、完善相关政策要求

(一)确保森林药材质量。开展森林药材种植要本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选择种植品种,合理确定种植范围、规模和初植密度,推广良种良法。要按照国家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分区域、分品种规范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使用管理。森林药材产业发展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复查,加强档案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受政策环境影响,省级层面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以平时监管、重点调研、信访核实为主,积极引导以做实产业发展为目的森林药材产业发展模式,对不遵守自然规律(特别是针对违反自然规律套种的)、套取补助资金、毁林或破坏生态环境栽植等经营行为,一经核实,不予资金补助,原则上取消其今后申报森林药材项目补助资金资格。

(三)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导向,全面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要正确理解和应用好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扎实做好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全面推动我省森林药材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省林业局(或原省林业厅)之前发布的相关有效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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