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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发商务车辆、特种车辆及 其它车辆进山通行证的通知 全山各相关单位、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山车辆管理,依据《庐山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决定重新核发商务车辆、特种车辆及其它车辆(C证、D证)进山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类型 商务车辆、特种车辆、其它车辆(C证、D证)。 二、办证对象 1.商务车辆:长期在庐山山上景区从事合法商务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商户的车辆。 2.特种车辆:专用生活垃圾清运车(不含建筑垃圾运输车)、公路养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交通、防汛、防火等维修车、抢修车、巡查车。 3.C证:C1(上级单位划拨的驻山单位公务用车); C2(非牯岭户籍居民子女的私家车); C3(经营商户合伙经营人限办1台车辆);C4(为庐山山上单位、宾馆酒店提供送菜、送货、运送泔水等服务的车辆)。 4.D证:庐山山上景区基建项目工程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按工期计算)。 三、提交材料 (一)商务车辆 1.庐山商务车辆进山通行证审批表、驾驶员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营合同、发包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种车辆 1.庐山特种车辆进山通行证审批表及驾驶员承诺书; 2.车辆所在单位申请报告;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C证 1.C1:审批表及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 2.C2:审批表及申请报告;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及其他有效关系证明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承诺书。 3.C3:审批表及申请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营合同、发包单位证明;合伙经营关系证明(出资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承诺书。 4.C4:审批表及申请报告;经营合同、发包单位证明、经营者证明;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承诺书。 (四)D证 1.基建单位申请报告; 2.基建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证流程 2.携带所需材料到办证地点提交审核; 3.按照通知时间前往庐山旅游交流服务中心领取车辆通行证。 五、办证时间 1.材料送审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5日(工作日); 2.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办证地点 为贯彻落实“高效、便捷”的原则,让群众少跑路,实行“一站式”服务,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处、牯岭镇、税务局、市监分局、旅游交流中心在旅发委机关大楼(原管理局大楼)123、125室集中办理审核事项。 七、其它事项 1.新证重新核发后,旧证同时废止。 2.为减轻旅游旺季交通压力,旺季期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限行措施,每户商户车辆仅限1台通行。“五一”“十一”假日期间及7月、8月周末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由公安交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实施。 3.进入南北山园门时,须将车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4.通行证不得私自伪造,若查实有伪造行为,没收通行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相关单位在办证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若查实有提供虚假证明行为,没收通行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附件:1.商务车辆、特种车辆及其它车辆进山车辆通行证审批表 2.驾驶员承诺书 庐山市(庐山管理局)协调联络处 2021年6月4日
来源: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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