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多纠纷,法官能动调解促和谐
近日,庐山市法院民事庭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既涉及房东与租客因拖欠房租引发的纠纷,又牵扯到几名租客之间的合伙经济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该案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当场履行,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称赞。
被告游某、林某、刘某三人合伙做生意。2019年8月,由林某出面与房东李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林某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庐山市的一幢房产用于公司经营,租期十年。随后三人因经营不善,合伙项目运作一年后,便产生亏损并关门停业,三人关系僵持,应付房租一直拖欠。2021年3月19日,房东李某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欠付的租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证据材料及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是几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双方之间相互不信任。因三被告之间的合伙账目未能算清,关系僵持,若简单的一判了之,房东李某的剩余租金仍难及时拿到手,且激化三人合伙矛盾。基于以上考虑,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通过释法明理,三人表示愿意支付房租,并约定了调解时间。2021年4月22日,4名当事人均到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通盘调解,捋顺三名合伙人之间的经济账目。最终,三名被告算清合伙账,合伙解散,限期清房,欠付租金按比例承担,原告也同意与三被告解除租赁合同,并适当放弃部分房租。对各自应承担的租金,被告游某、刘某当庭给付,被告林某承诺下月15日前付清,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因欠付租金引发的多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这起案件是庐山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的沧海一粟,法官的调解工作为每起案件撑起了司法“保护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庐山市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在手上、跑在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