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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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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6: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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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告知书
为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要求,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庐山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告知对象:庐山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工作要求:
1、规范农民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施工总包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下达后将招用的所有农民工(含劳务公司招用的农民工)的个人信息等相关基本信息采集后录入九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系统(系统地址及咨询电话附后),并每月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要按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具银行担保保函,如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在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开具三年无拖欠证明,可向劳动监察局申请差异化缴存,经劳动监察局核实后,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差异化缴存。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包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下达后15日内,在监管平台中选择九江市辖区内任意一家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4、规范农民工工资监管。施工总包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下达后10日内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以下事项:(1)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5、规范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施工总包单位负责依法与招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务公司的由劳务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并以班组为单位,造好职工花名册。
6、规范农民工工资核算。施工总包单位要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填报《农民工工资支情况备案表》送劳动监察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据实发放,并保存好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资料。
7、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应按照监管要求为所招用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确保工资卡(折)由农民工本人持有。如农民工本人持有专用账户银行卡或者社保卡的无需再开卡,只需提供银行卡号即可,因工程款结算延误建设单位无法按月拨付人工费导致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由施工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当月核算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如存在劳务分包,施工总包单位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企业代支付所招用劳动者的工资,全部工资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据实发放。
8、规范人工费拨付。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将不低于20%的月均工程款作为人工费预存到施工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按月核定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月度工程款的20%作为人工费按月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收到本告知书下达7日内按照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规定,未落实相关工作我局将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停工,如整改期限内还未落实到位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相关政策文件下载地址:http://47.98.45.156:3604/Account/Login
庐山市劳动监察咨询电话:18720298529(詹)
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业务咨询电话:17755535170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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