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
南康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
家里来了一只不速之客
长得像“狐狸”,又好像是“黄鼠狼”
有可能是保护动物
请警察同志帮忙确认一下
随后
民警马上赶往现场
民警在群众家里发现一只身长50cm、黄灰色的动物蜷缩着躺在地下室角落,认来认去,始终不确定是何种动物,随后与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
经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现场观察确认,该动物为野生的果子狸,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其身上含有多种病毒,存在一定的危险。在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指导下,民警利用工具将其放入网兜。随后,将这只果子狸带到野外放生。
庐山公安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广大群众继续爱护野生动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者落单的野生动物,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救助;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庐山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