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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811起!庐山市“交通违法王”被曝光,车牌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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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0: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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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0年5月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突出违法车辆


微信图片_20200617100733.jpg 微信图片_20200617100745.jpg



风险运输企业


微信图片_20200617101321.jpg



事故多发路段


微信图片_20200617100758.png



终生禁驾名单


微信图片_20200617100754.jpg






典型事故案例




微信图片_20200617101404.jpg




案件过程:
2020年3月17日12时25分许,余某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51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351国道792KM+500M处时,与自东向南左转弯由李某某驾驶的赣GC85*号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余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案情分析:
在本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余某某准驾不符、未戴头盔驾驶摩托车并违反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及第三十八条、五十一条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李某某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交警提醒
驾驶及乘坐摩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驾车上路行驶,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行,才能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 |  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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