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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义 于 2015-5-24 15:55 编辑
最近,我市检察机关公布了一份2014年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统计表明,近年来,随 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农惠农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入,涉农领域出现专项补贴扶持 资金多、征地拆迁范围广、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多,审批审核环节多等特点。
但是,个别职能部门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相互串通或内外勾结,骗取国家补贴,造成国家巨额 资金流失,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仅从吴江数据来看,2014年审理的案件中,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0万
样本数据
去年吴江查办“村官”贪贿12人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0万元
2014年,全市各检察机关严查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成绩斐然。以吴江为例,突出查办涉农领域的T·W贿赂案件10件12人,分别占到全年查办案件件数和人数的62.5%、66.7%。其中受贿6件7人,行贿1件1人,贪 污3件4人(其中2件既有贪 污也有受贿)。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4人,分别占到全年查办案件件数和人数的50%、57.1%。通过执法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0万元。
案件特点
1 “一把手”犯罪多 “能人”犯罪多
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人中,担任单位“一把手”的有11人,占到查处总人数的68.8%。犯罪主体既有政府下属机关“一把手”、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也有企业负责人和村党支部书记。在查办的4名村干部中,都是“明星”村官。如某开发区叶明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朱某某所在村(社区)是远近闻名的省级文明村、苏州先锋村,其本人也是荣誉等身。同时,被查处的2名行贿人也都是知名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家。
2 涉农专项资金、“三网”拆除等蛀虫多
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6人中,涉及诸多涉农环节,其中涉农征地拆迁4人,占到总人数的25%,“三网”拆除环节3人,占到18.8%,太湖水产养殖3人,占到18.8%,涉农专项资金2人,占到12.5%,农贸市场管理2人,占到12.5%,农机补贴的1人,占到6.3%,新农村建设1人,占到6.3%。
3 窝串案频发
查处贪 污贿赂案件中涉及窝、串案的有12件15人,占到查处总数的93.8%。如“三网”拆除环节涉及的吴江某局原局长童某某、渔政监督大队谈某某、吴江某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太湖水产养殖领域案件涉及的吴江水产局庞某某、渔政站董某、吴江某蟹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均为窝串案。
4 贿赂案件高发
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交织
查办的案件中贿赂案件人数占到总人数的68.7%,其中受贿犯罪占到56.3%。从查办情况看,涉农领域早期不规范问题集中暴露。如庞某某受贿案件涉及的太湖水产养殖的管理问题的犯罪事实;最早的要追溯到1998年。此外,涉农领域受贿并滥用权力现象明显,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有2人涉及受贿犯罪,均是为行贿人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
5 犯罪金额大 大要案比例高
查办的贪 污贿赂案件,均为大案,犯罪金额除1人外均超过10万元,其中南厍村原负责人朱某某、原村主任顾某某T·W数额超过100万。查办的3件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给国家造成损失均超过100万。
发案原因
法制意识差、监管乏力等因素纵容犯罪
通过对案件梳理,检察机关发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主要有四方面:法制意识差、心态失衡严重、监管乏力以及村级信息不透明。
目前,渎职犯罪突出表现为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钻”制度漏洞或者“变通操作”,违法违规办事,必然会出现渎职犯罪问题。涉农领域,涉及的资金多、环节多、范围广,在严密的制度体系下,如果想谋取非法利益,必然会触碰制度“红线”。因此,以后一段时期内,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和贿赂犯罪交织的复合型职务犯罪会进一步增多。如查办的童某某、谈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就是典型。
1.部分涉农领域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差
从去年查办的案件中,发现村干部,长期担任村里“一把手”,对征地、拆迁和村资产管理拥有主导权、决定权,村中众多事项基本上也都是村支部书记“一支笔”。如被查处的朱某某,其任村支部书记在10年以上,长期形成的村里事项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村内监督和党内监督很难到位。同时,部分村干部文化程度相对不高,长期的基层工作形成的不良习惯,易出现“三差”现象:民主意识差,管理村务方式简单、粗暴,独断专行;接受监督意识差,群众稍有不同意见就认为是“刁民”、“刺头”,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法律意识差,“土皇帝”思想严重,甚至觉得村里“自己比法律管用”。
2.涉案人员心态失衡现象重
部分涉农领域干部经手涉农征地拆迁、三网”拆除等,看到“有些人员通过钻制度空子等手段,谋取大量财富,心理不平衡,要求利益均沾。如查办的原水产局人员在太湖水产养殖、三网”“拆除领域看到部分企业或个人在自己帮助下谋取巨额利益,想受贿后利益均沾。查办的村干部基本上都是“能人”,很多人为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勤恳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看着村里、村外不少人从一无所有,到家产几百万、几千万,甚至过亿,而自己辛苦一年就区区几万元,横比,不如发家致富的老板们;竖比,收入、待遇与国家工作人员差一大截。因此,不少村干部心理失衡。
3.基层监督管理缺,制度约束弱
查办的案件中,“能人”犯罪、单位“一把手”犯罪突出,这些人手中掌握着权力,特别是在一些具体决策中,“一把手”的决定起至关重要作用,很多时候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如查办的南厍村村干部贪 污案,原南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犯罪手段简单,在上报拆迁数据时“掺水”,多报被拆迁人员和面积,而动迁办人员只要将村委会上报数据和实地查验数据比对,就能发现问题,而相关人员未按制度规定执行,相关监督不到位,导致两人骗取拆迁款上百万元。
4.村级信息公开透明度低
“三网”拆除中,涉及的吴江水产养殖公司的自营水面和租赁给养殖户的水面,在统筹计算单位面积时,全部以吴江水产养殖公司名义核算,具体网围、网箱等养殖数量,除拆除负责人员和吴江水产养殖公司人员外,外人难以知晓具体拆除面积。南厍村村干部贪 污案,相关数据只向村民公布总数,不涉及具体农户,导致村干部虚报冒领补偿款得逞。
现象思考
如何杜绝村官“坐地生财”现象?
采访中,有专业人士表示,只有在加强对村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上,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同时健全对村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大对侵害村民权益的村干部的惩罚力度,才能杜绝村干部“坐地生财”现象。
具体点说就是,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对于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的惠农利民的补贴、专项资金,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加大惠农利民政策和项目申报宣传力度,真正让群众明白。同时,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检查验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及农户的政策落实体系。对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对经办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环节的监管,
特别是对补贴资金发放环节的监管验收,严防补贴被截留、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户。最后,加强涉农领域各种惠民专项资金和涉农征地拆迁补偿的内部管理监督,对涉农领域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让各个环节的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监督。
相关链接名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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