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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出门在外,父母盼着团圆。而春节临近,老家潍坊寿光的王女士,内心却倍加苦恼:自己本想与丈夫孩子一起回娘家过年,却因为当地一则旧俗被挡在门外。王女士称,听说已婚的女儿要回家过年时,其60岁的老父亲在电话里是流着泪拒绝她的,因为当地的旧俗说,如果已婚的女儿回娘家过年,将对自己的兄弟“不好”,老人不愿犯这个忌讳。(2月8日《中国新闻网》) 这样的事情如果放在50年前,一点都不稀奇。那个时候科技落后,那个时候文化匮乏,很多人都对民俗有敬畏之感。只要是民俗的约定,大家都怀着最大的诚意进行尊重。然而,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眼下这个时代,就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了。 我们是一个礼仪之邦,作为礼仪之邦的我们多些对民俗的尊重是应该的。但是,对民俗的尊重也需要坚持一个底线,那就是我们要春节民俗却不能纵容春节恶俗。泱泱中华,经历着几千年的变革,在这种发展和变革中,也给我们后人留下了很多宝贵的财富。民俗就是宝贵财富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遗憾的是,在这些民俗里,既有美轮美奂的好民俗,也有恶心到家的坏民俗。这其中,又尤其以我们最重视的春节为居多。 去年的时候,也有这样一则类似的新闻。一位刚刚离了婚的女士带着孩子风尘仆仆的回父母家过年。到了县城的时候给父亲打电话,让父亲拒绝了,他的理由是离了婚的女人不能在父母家里过三十和初一,父亲要求她在县城宾馆住下,到了初二再回家。饱尝着离婚的伤痛,她多么想和父母在一起,用一起团圆来给伤口疗伤?而父亲的拒绝却成了伤口上的盐巴,伤口不仅不能愈合,还更加刺痛了。 其实,这怪父母,也更怪这些恶俗。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很多民俗的禁忌。比如说,有这么一个民俗,父母去世后,女儿只能在春节的时候到父母坟前看望三年,过了三年之后,女儿就不能再去了,否则的话哥哥家中就会不幸。你说这样的民俗是不是很可恨呢?逢年过节到父母坟前看望一下父母,应该是每一个为人子女的权力,也是祭奠父母的一种方式。而当这种怀念父母的形式因为是“女儿家”的身份被剥夺的时候,岂不会让女儿们心里破碎不堪?而当父母一方健在,女儿回家老家,从老人坟前经过却连到坟前看一眼的资格都没有的时候,我们就该反思我们的民俗了。 春节是一个幸福的日子,是一个团圆的日子。儿子希望和父母一起过年,女儿何尝不是一样的心情?我们岂能让这些恶诉阻挡了女儿回家的路?春节,有很多好的民俗需要我们传承,但是对于那些恶俗要需要法律装一个过滤器,凡是有违公序良俗的,都应该坚决反对。春节民俗何时才能“一表人才”? 郭元鹏 来源:中国江西网-大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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