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管业务“属地化管理”有关事项
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减少车管业务中间环节和群众的往返时间和经济负担,根椐支队九公交文【2011】186号《关于国产小型载客汽车、大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和2012年6月28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将部份车辆注册登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权限下放到各大队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购买的国产小型载客、大型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9座以上大、中型普通客车、进口汽车、运输危化品汽车、各类教练车、校车、特种车辆的注册登记,办理市政府抄告通知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以及庐山管理局辖区的车驾管业务。
三、无车辆检测机构的笫一、二、三大队、九江县、永修县辖区的大型载货汽车可以到就近县和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四、全市各“车管业务服务站”办理所在辖区居民的车管业务。4s店、汽车城只能办理本单位销售的汽车注册登记业务。
五、支队车辆管理所自2012年8月15日起,停止受理小型载客、大型载货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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