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庐山市抓获垂钓人员12人,非法捕捞被刑事处罚!
为扎实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推进鄱阳湖“十年禁渔”行动,6月9日凌晨,庐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志警协会、蓝天救援队、南康镇护渔小队等部门,开展水域联合执法检查。当晚,联合检查组对群众反映较多的鄱阳湖渊明广场至蓼池渔市一带水域开展专项巡查。
行动中,联合执法人员分成多个小组,采取分头围堵的办法,共出动人员40余人,车辆13辆,抓获垂钓人员12人,收缴鱼竿、渔具25副,其中,移交市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行政处罚10人,涉嫌非法捕捞刑事犯罪2人,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庐山市公安局将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密切关注辖区水域治安动态,持续推进打击非法捕捞水域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巩固禁捕退捕和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成果,加大禁捕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
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在规定水域内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某种渔业资源或某类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时期。是保护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捕捞不仅违反国家法律,甚至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环境。
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抱着侥幸心理去非法捕捞
一旦被抓追究刑事责任
后悔莫及
也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让我们一起努力
坚决保护好家园的绿水青山
守护好子孙后代的“金山银山”
来源 庐山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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