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善意执行促和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近日
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
充分发挥职能
高效主动作为
通过耐心和热情化解矛盾
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切实做到为民司法、司法为民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熊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与行人万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万某右手骨折。由于熊某摩托车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后万某也没有报警,只有口头承诺。
事后熊某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万某治愈后,要求熊某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计两万元,熊某不同意此要求。万某请求调解中心给予调解。
案件受理后,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迅速开展调解工作,与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熊某认为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双方分摊,而且自己也是70 岁以上的老人,且残疾,要价太高不可以接受。
万某认为
万某认为:自己在农贸市场做生意,骨折最少造成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且要人护理,要求熊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是理所当然的。况且造成自己骨折,不可能短期完全恢复,甚至有可能造成后遗症。由对方赔偿两万元不为过。
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调解意见
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庐山市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与当事双方进行了沟通。
按照国家规定,三轮摩托属机动车辆,要求购买交通强制险,如若没有买交通强制险,在强制险的理赔范围的费用应由三轮车车主自己负担。按照这个规定,熊某至少要赔2.2万。但双方都未报案,也没有交通事故认定,按照民间的做法,万某也有责任,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此,给出了赔偿18000元的建议。建议给出后,熊某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又对双方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通过亲友情、理、法的说服,最终万某鉴于熊某夫妇都是70岁以上的老人,做些小生意很辛苦,且熊某本人还有病在身,因此做出让步,同意以赔偿16000元终结处理。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握手言和。
庐山市综治中心司法调解室
2022年4月19日
这样看来,是好帮手啊 不错不错,真好 调节好了就好,就怕有些老赖 不错不错 礼让勿意气用事 解决好
皆大欢喜 挺好 不错不错 礼让勿意气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