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男子醉酒驾驶被依法刑拘
2022年1月28日20时35分许,汤某(男,34岁,九江市人)驾驶赣G90**2小型汽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白鹿大道龙震停车场路段时,与邹某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
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汤某有酒驾嫌疑,随即前往庐山市人民医院抽取汤某血样。1月29日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委托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对汤某的血样进行检测,2022年2月8日该中心出具检测结果汤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汤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庐山市交警提醒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来源:庐山市交警
注意安全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开车不喝酒 活该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