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庐山市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俗话说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但总有一些老司机心存侥幸、置若罔闻直到被送进看守所时才追悔莫及今天交警蜀黍就来曝光这起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例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4月2日,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赴山东冠县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路押解至庐山市。
1月7日19时55分许,杨某路(男,汉族,37岁,山东冠县人)驾驶鲁P39A1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东园路正恒公园道1号小区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现杨某路有酒驾嫌疑,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1月11日,该大队委托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路的血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37.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杨某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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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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