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发表于 2021-9-27 17:15:30

庐山人,关于购买商品房相关事项提示

购买商品房相关事项提示


广大商品房购房者:
      为避免我市房地产销售中存在违规销售监管房源、与业主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长期不签订正式合同(网签)等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可能造成“一房多卖”“项目烂尾”“卷款跑路”等不良后果。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共同防范风险,庐山市住建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后,要尽快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尽快到住建局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进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二、购房人要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等信息公示。对信息公示不全的楼盘,购房人请不要支付任何款项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人在支付购房款前,特别要查实您想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是否存在已经销售、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查封、限制销售(监管房源、房票房源)等情况的说明,如房屋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未书面同意销售)、查封、限制销售等情况,请不要支付任何款项。

四、购房人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合同备案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不受法律保护,如涉及到影响购房人购房应享受的相关政策、承诺、约定,请购房人不得相信口头承诺,购房人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文字明确相关约定。

五、购房人要警惕,返租、包租有风险,请不要参与购买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的商品房,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购房人自行承担。严禁购房人参与不以购房为目的非法集资违法活动。

六、商品房买卖属于市场行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发生合同纠纷,请依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约,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监管投诉电话:0792-2666546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吴伟滚 发表于 2021-9-27 19:14:23

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事项,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免费的)。

老余 发表于 2021-9-27 18:12:01

很体贴,谢谢提醒。

爱星星 发表于 2021-9-27 18:51:52

谢谢分享

秋天来了 发表于 2021-9-27 19:11:38

谢谢分享

陈龙阳 发表于 2021-9-27 20:04:44

谢谢分享

李萍 发表于 2021-9-27 20:04:56

谢谢提醒

李萍 发表于 2021-9-27 20:05:06

谢谢分享

A小程 发表于 2021-9-27 20:11:15

谢谢

陈芳芳 发表于 2021-9-27 20:18:30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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