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小仙女 发表于 2021-1-29 18:06:18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九江一人散布他人信息引名誉权纠纷

自己的孩子肠胃不适,住进医院,怀疑是吃蛋糕引起的,蛋糕店员工上门与顾客协商,却引起了一桩名誉权纠纷案。日前,庐山市法院温泉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案件以原告撤诉告终。

2020年底,庐山市人陈某的孩子突发肠胃不适,住进医院,经诊断为食源性疾病。平时吃的都和家人一样,为何为突然患肠胃病?原来,小陈在生病前曾吃过一家蛋糕店的蛋糕,陈某怀疑是蛋糕不净,致使小孩生病。蛋糕店得知情况后,派出员工戴某协调调查此事。

双方正协商之际,陈某偷偷用手机拍摄了戴某的身份证。随后,陈某将戴某的身份证照片以及一些尚未证实但对戴某及蛋糕店极为不利的推测事实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并使多人转发。

戴某得知后认为,小陈患肠胃病的原因尚未查明,陈某在有关部门未发布调查结论前,就直接发布不实言论至公众平台,且将自己身份信息未经同意予以发布,对自己工作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侵犯了其名誉权。

戴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经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陈某及时删除了相关朋友圈内容,并要求已转发的朋友删除相应转发。法官考虑到,本案的根源是小陈患病引起的纠纷,应先着重处理案件源头。随后,法官多次与陈某及案涉蛋糕店进行沟通调解,陈某及蛋糕店就小陈的患病纠纷达成了和解。戴某随即撤回了名誉权撤起诉。据了解,小陈已痊愈出院。

法官说道,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微信作为社交性网络交友平台,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微信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
来源:九江新闻网

涵萱 发表于 2021-1-29 18: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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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回首 发表于 2021-1-30 09:23:00

。。。。。

Xxl200509 发表于 2021-1-30 09:37:18

小心为上

老陳 发表于 2021-1-30 10:39:13

任何事不要妄自猜疑

陈则新 发表于 2021-1-30 1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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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伊 发表于 2021-1-30 15:17:00

要把事情弄清楚再说,不要胡来

李萍 发表于 2021-1-30 16: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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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666 发表于 2021-1-31 01:30:52

妖言惑众可恶

木兰花开 发表于 2021-1-31 09:10:21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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