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法院拒执犯罪案件今年审了三个,慌不慌
2020年7月,被执行人查某拒执一案,经过一审、二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简介:
被执行人查某在庐山市法院执行局有多件在执案件,该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查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查某作出罚款20000元决定,被执行人查某仍拒不履行。该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遂向被执行人送达责令交出财产通知,但查某将车辆抵给他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该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查某的涉嫌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庐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2日决定对查某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查某具有坦白情节,主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可依法从宽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截止至2020年11月,庐山市法院执行局还移送了2件拒执案件,分别是:
仍打算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你们慌不慌!!!
来源:庐山市法院
拒不执行的,就问你们怕不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