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金鹏公交
近日,庐山市金鹏巴士公司的司机黄师傅向FM884反映,2019年按照合同他支付给公司2万3千元用于缴纳车辆保险,然而同年10月份时,黄师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较大,处理过程中却发现公司没有足额购买保险,导致理赔超出部分要黄师傅自己承担。据了解,黄师傅承包了金鹏巴士有限公司的公交车,主要经营东林大佛——星子路线,去年发生事故赔偿金额较大,超出了保险理赔额度,现在对方提起了上诉。
黄师傅与公司交涉过程中发现,公司去年购买实际保险金额远远低于他交付给公司的保险费。“我们交了两万三,肯定要买两万三,据我了解,两万三(保额)可以保150万到200万。”
在黄师傅与金鹏公司的承包合同上注明:“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车辆投保交强险、承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约23000元一年。”
而黄师傅与保险公司核实,去年金鹏公司只购买了一万二的保险费,在黄师傅提供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单上清楚看到保险费5943.94元,保额50万。
金鹏巴士回复:
记者就此事联系金鹏巴士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于保险问题,负责人殷先生表示公司在去年给黄师傅购买了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保险,至于是否足额购买,他没有作出回应;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殷先生认为是司机操作不当引起交通事故,公司是连带责任。
律师分析赔偿责任划分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记者联系了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郭千千律师,针对黄师傅表述的现有情况,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是所有权,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这俩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对损害发生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黄师傅作为机动车使用人,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不足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金鹏巴士对于损害的结果发生有过错,金鹏巴士公司需应对过错,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队停运纠纷
同时,黄师傅和车队同事发现,公司有16辆运营车辆从今年4月起只购买了交强险,出于安全考虑,截至目前,黄师傅及其车队已停车10天。车队队长 :“他是脱保了,我们发现了没有买保险才停车的,他只买了交强险。”
对于黄师傅及车队反映的未购齐保险,记者致电询问了庐山市金鹏巴士的负责人,他表示商业险和交强险不是同一个日期购买。
庐山市金鹏巴士负责人殷先生:“我们已经向保险公司在疫情期间推迟了,我们的日期是四月,可以延期三个月。”
针对车队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庐山市金鹏巴士负责人殷先生也给出回应:“他们要加保,我们在主管部门引导下,已经加保了到一百万,材料已经提供给交通主管部门了。法律文书今天通过律师就可以下发到他们手上了,如果明天再不开班,我们将采取相应措施。”
素材来源:九江交通广播
现在怎么办特
交通安全第一
缺少监管,不透明的公司,该淘汰了。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