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确保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男性,1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岗位包括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符合条件优先招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过受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优先招录。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30岁以下,男性,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5岁以下,男性,综合素质好,熟悉柴桑区的道路,持有地方B2驾驶证以上,年龄为20至35周岁,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2年;驾驶技术过硬且实际驾龄在10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1至2岁;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8:00至8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3015131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15179231451 刘指导员)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 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0年8月26日9:00至17:00工作时间到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沙城工业园管委会隔壁柴桑区石门路6号,联系电话:15179231451)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地址: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驾驶员岗位:3000米、俯卧撑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2)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能测试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政治考核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2200元。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 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每月8天;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聘任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78号)要求落实待遇的标准。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 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 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编制晋升
1、年龄在24周岁以下男性每年可以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2、本单位可以全程为有志青年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培训。
3、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需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六、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七、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九江市柴桑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依据党规政规严肃查处。
八、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7173710
附件1:《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九江市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来源:九江市柴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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