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被查,庐山市交警开出2019年第一张酒驾处罚单。
2019年1月2日中午,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依法在鄱湖西大道彩虹桥路段设卡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一名男子因午饭饮酒后驾车上路,被交警依法查处,这也是庐山市交警开出的2019年首张酒驾罚单。当天15时许,一辆银色小车驶经卡点,交警在对驾驶人张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一身酒气,遂带至交管大队作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张某酒精含量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讯问,驾驶人张某承认当天中午在华林镇吃午饭期间喝了酒,正准备沿鄱湖西大道去朋友家,因此酒后侥幸驾车上路,却没想到刚开出不远就遇到交警检查。目前,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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