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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立、轻罪释放、公理何在?国法何在?
——关于请求对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李伟源所主办马锡麟涉嫌集资诈骗罪、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一案进行督查处理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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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马锡麟涉嫌集资诈骗罪、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一案的受害人,现将有关马锡麟诈骗的经过及该案目前进展情况汇报如下,恳请依法督查处理:
2012 年4 月初,康力乐信国际指导人员佟某(吉林通化人)见星子市场迟迟打不开局面,便请来了康力乐信国际东北代理商马锡麟为我们授课,并介绍他们在东北开拓市场的经验。三天后,马锡麟离开星子返回了东北吉林延吉老家。
2012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马锡麟第二次来星子,告诉我们上次返回吉林后,他受邀前往美国B56集团参观考察,并被聘为大中华区发展委委员。他给我们介绍该公司实力雄厚,加盟条件比康力乐信更加优惠,并且可以购买原始股权。当我们向他咨询,马锡麟便利用国际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趋势和中国智能手机迅速普及所带来的巨大商机,以美国B56 集团研发的领先世界同类软件3-5年的优秀软件为切入点,让我们在各大网站上查阅一些他事先预谋发布好了的虚假利好消息,编织发展前景,放大暴富梦想,以直销形式招收代理商,以购买原始股获得高额报酬为诱饵。但马锡麟所说的与美国B56集团相关的一切都是虚构的事实,并不断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信息,引诱我们上当受骗,还擅自成立股权交易金融机构,制造股权可以买卖的假象。从2012年5月17日至7月底,短短的两个半月时间,马锡麟已向四十三人诈骗资金达200余万元。
2013年2月26日,马锡麟之前承诺的有一只OTC股在2013年2月14日上市,每股可以上涨至7.5美元以及所有承诺均未被兑现后,我们便对马锡麟涉嫌诈骗向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了报案。接到受害人报案后,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予以立案侦查。当时该大队领导答应我们尽最大力度将我们的损失追回,但该领导在2013年4月26日马锡麟抓捕归案后退居了二线,案件也移交到了李伟源手中。在提审马锡麟过程中,马锡麟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所谓的去美国考察、研发的软件、发放的股权证书、网上的股权交易平台和各大网站发布的利好消息全部是他一人所虚构的。主办此案的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伟源叫我们放心,一定帮我们追回被骗走的钱。在马锡麟被归案后,马锡麟的妻子、妻弟和一名律师尾随而至,找到我们这些受害人,也说马锡麟根本没有去过美国,他所做的一切全都是骗局。还说先返回80万元给我们,其余的等马锡麟人出来后,全部退清。但没有过几天,马锡麟的妻子和妻弟跟我们讲,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伟源不准他们和我们受害人接触,更不能把钱退给受害人。2013年5月24日,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伟源在马锡麟被刑拘满30天后,以其犯有心脏病为由,将其取保候审。得到此消息后,我们前往星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李伟源处咨询,李伟源讲:“马锡麟患有心脏病(我们未见到《疾病诊断书》),不适于刑事拘留,再者,这个案子是传销案,还有一个同案犯未到案,所以只好先取保。但这次马锡麟取保,我们公安机关未收取一分钱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马锡麟的老婆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担保的”。马锡麟在办理妥当取保候审手续后,李伟源用两部警车将犯罪嫌疑人夫妻俩护送至九江火车站。5月25日,我们又来到李伟源办公室咨询该案的最终结果,李伟源说:“你们放心,三个月后,我们要将该案移送至县检察院,这三个月我们还有一些证据要补充,吉林通化的佟某我们也要捉拿归案,但是你们不要到处找人,否则,你们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三个月过去了,我们又找到李伟源了解案情进展,可他又对我们说:佟某还没有到案,可能还要等一年。2013年8月14日,我们向星子县公安局局长、星子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递呈了一份《关于要求对李伟源所主办马锡麟涉嫌诈骗案进行督促处理的申请报告》。2013年9月4日,我们又请了《中国经济导报》江西记者站的记者来进行舆论监督,并且记者向星子县委书记、九江市政法委书记分别呈交了督办报告。可李伟源在向记者反馈时,仍然指鹿为马,敷衍塞责,不过,还是首次承认了在马锡麟取保候审的同时,星子县公安局收取了55万元现金;无奈之下,我们只得聘请了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杨阳律师作为我们受害人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并于2013年10月16日,分别向星子县公安局局长、星子县检察院检察长、九江市公安局局长寄发了三份律师函,分别是《回避申请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马锡麟已涉嫌触犯刑法一百七十四条、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本该属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竟然被李伟源办成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而且还将犯罪嫌疑人堂而皇之地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惩处非法集资犯罪 今后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八个月了,李伟源既不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又不将马锡麟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我们百思不得其解。所以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为我们这些受害人做主,伸张正义,并能否就下列问题督促主办民警李伟源向我们释疑:
一、在马锡麟的同伙未到案的情况下,将马取保候审是否有碍侦查?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嫌疑人被取保,是否妥当?
二、马锡麟系特种兵退伍军人,李伟源讲马有心脏病,不适宜刑拘。但星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星公经保字【2013】0002号)的取保候审理由竟然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李伟源为何在此问题上要欺骗本案受害人?
三、此案受害人中牵涉到星子县公安局领导的家属,是否会影响到该案的定性?
四、本案中最关键的证据《股权证》和股权交易平台截图以及马锡麟在网络媒体上发布的虚假信息,办案人员居然不搜集,还一味的将原已立为集资诈骗的案件办成了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案,重罪轻立、轻罪释放,意欲何为?
五、李伟源告知我们,马锡麟是以其妻子是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担保的,星子县公安局未收取一分钱,后在记者的过问下,才承认他们收取了55万元,这55万又流向了何处?
六、马锡麟在星子刑拘一个月,其妻子也在星子滞留一个月,并多次前往九江市区和李伟源办公室单独闭门会晤数小时,是否存在“私下交易”?
七、马锡麟被取保候审的当天,李伟源用两部警车将其夫妻护送至九江火车站,行为是否不妥?
八、马锡麟的妻弟对我们讲:在李伟源要马锡麟的妻子交钱时,他们提出了最后的要求是,要马锡麟退钱可以,但该案必须在星子县公安局了结,以免交了钱人又放不出来。否则,不可能出一分钱。李伟源向记者承认的55万元,是不是该案的了结费呢?还有,李伟源一直在按照集资诈骗办理的案件,为何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当天突然改变了该案的定性呢?
九、我国刑法规定,一起案件涉及两种违法行为,择其重罪,而李伟源恰恰相反。这对于即将退居二线的李伟源来说,他是否受到了某种重大利益的驱使?
十、星子县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星公经立字【2013】0003号)、取保候审决定书(星公经保字【2013】0002号)、释放通知书(星公经释字【2013】0002号)三份法律文书的罪名为何不一致?
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督查为感!
各位领导,敬请关注,知法犯法,共同监督,警察职责,心中有数,依法办事,蛀虫扫除,中国幸甚,人民之福。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星子县被马锡麟诈骗受害人(代表)
姜联军 夏家庐 谭云 繆家定 但苏林
联系人:杨阳律师;
电 话:13973317203.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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