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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广场下半旗沉痛哀悼地震遇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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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8: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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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4时58分,北京天安门广场在正常的升旗仪式后下半旗,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
5月19日清晨,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半旗,哀悼5·12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中国国务院作出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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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9: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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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国于1990年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由此所见,国务院此次所作出的此项重大决定,有法律依据,属依法行政.


此属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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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9 10: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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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13: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感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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