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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引导广大经营者文明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在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创建中激发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争做文明商户”的新风尚,决定在全市经营户中开展“五星文明商户”评选活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全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风尚,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单位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评选公正,成立庐山市“五星文明商户”评选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组建。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建基础扎实,创建积极性高,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择优推荐参加评选。
1.商户证照齐全准确无误。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等均合法有效,亮照亮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2.商户不销售过期、变质、伪劣、侵权商品和“三无”产品,明码标价,不乱抬价、不乱收费,不短斤少两,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
3.经营场所的文明公益广告展示整齐,环境整洁,符合卫生标准,货品有序摆放,标签规范清晰。
4.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用语文明,无违约行为,能够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5.商户和从业人员要着规范整洁制服或佩戴工作牌,餐饮店要明厨亮灶,达到食品安全级B级以上;超市要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不向未成年人售卖违规商品;药店没有虚假夸大药效行为。
6.商户信誉状况良好,按时参加审检审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记录。
7.商户进销货渠道合法有效,设立进销货台账。
8.商户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9.商户积极参与文明实践、创城志愿服务,开放共享卫生间,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并在文明实践活动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星文明商户”创建荣誉实行年度制,原则上获得过文明商户荣誉的不再推荐。
1.申报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商户于6月2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康分局申报。包括“五星文明商户”申报表、“文明商户”申报材料(1000字)、商户门头照片、商户证照等。要注重了解商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可视情况征询市监、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报回征求意见表。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627340356@qq.com(申报表、征求意见表电子版见邮箱:627340356@qq.com)
2.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市“五星文明商户”评选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进行组织实地测评,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
3.公示名单。6月6日对入选年度“五星文明商户”的商户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问题。
4.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彰。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五星文明商户”的示范效应。
(二)坚持“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把社会形象佳、信誉度高的商户推选出来。
(三)各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调动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庐山经济发展。
(四)要加大对“五星文明商户”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大力褒扬诚信典型案例,形成讲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商户进一步树立文明商户形象。
(五)加强对“五星文明商户”的政策引导,支持“五星文明商户”优先在税收服务、社会保障、商务服务、市场监管、融资便利化等方面享受优惠措施,促进诚信商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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