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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泡温泉被划伤 赔偿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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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6: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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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池壁上的装饰灯玻璃已经破碎

本报九江讯 信息日报记者叶景顺、实习生滑田田、涂文华摄影报道:上个月,刘女士一家三口前往星子县的“庐山醉石温泉”酒店游玩,没想到泡温泉时,10岁的儿子脚底被划伤。刘女士称,酒店方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酒店方始终拖延不出面处理。21日,记者联系“庐山醉石温泉”酒店负责人,对方称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刘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

2月20日,刘女士一家三口前往星子县的“庐山醉石温泉”游玩。在泡温泉时,10岁大的儿子右脚脚板被温泉池壁上破碎的装饰灯玻璃划破,当即鲜血直流。刘女士立即找到酒店方,希望他们出面带孩子去医院治疗,可对方只同意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所进行简单包扎,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带孩子去就近的镇医院进行处理。

另外,刘女士反映,酒店方其实早已知道玻璃破碎一事,还特意拿了块石头挡在玻璃附近,但没有设置任何安全提醒的标志,也没有对破碎的玻璃进行修复。

记者随后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的庐山醉石温泉-陶渊明文化主题酒店副总经理杨宏东。杨宏东表示,酒店方当时提出报医药费,免当日住宿泡澡费,另外赔付往返路费500元的方案,但刘女士不接受。

刘女士提出,对方只是口头同意报销医药费,但并没有书面协议,而且对家属提出的赔偿小孩治疗期间营养费、家属20多天接送小孩换药上下学导致的误工支出等要求不予理会。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要求,杨宏东向记者表示,酒店方的总经理已经对此事做了决定,只能按此前的方案来处理。因此对于刘女士的要求,酒店无法接受,刘女士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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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08: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不能私了,就走司法程序吧。
没有个性,哪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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