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星墩 发表于 2007-5-29 07:58:44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大胡子的小狗</i>在2007-5-28 14:31:32的发言:</b><br/>顺带说一句,如果管理员想利用引起争端的方式来吸引别人的眼球,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可取。我只是一个路人,看见你家房柱生了白蚁,好生提醒提醒,说完就走,至于听不听信不信,我可不管。</div><p>首先:这个'讨'的争端我们管理员,不知从何生起,更不用说利用这个来吸引眼球.</p><p> 二:星星是我朋友,只要他提出<a href="http://www.xz0792.com/bbs/dispuser.asp?id=816" target="_blank">kais10</a>的帖子不适合放了,我可以立即屏蔽,当然不是不尊重普通会员的权益,<a href="http://www.xz0792.com/bbs/dispuser.asp?id=816" target="_blank">kais10</a>的语言确实有不实和尖刻之处,</p><p>但是尖刻程度没有达到删除他的帖子的程度.何况当事人没有提出来.</p><p> 三:你的提醒我们会紧记,也希望你能够多提意见.谢谢!</p>大胡子的小狗 发表于 2007-5-28 14:28:29
大胡子的小狗 发表于 2007-5-28 14:31:32
立场感 发表于 2007-5-29 16:02:39
<p>如果是违反规定发言的帖子应该屏蔽</p><p>但是正常的争论没有必要屏蔽</p><p></p>立场感 发表于 2007-5-29 16:03:20
<p>"二:星星是我朋友,只要他提出<a href="http://www.xz0792.com/bbs/dispuser.asp?id=816" target="_blank">kais10</a>的帖子不适合放了,我可以立即屏蔽,"</p><p>这样的做法是自杀</p>打铁的 发表于 2007-6-10 21:25:14
完全自杀的做法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