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南乡某店家出售2013年食品
本帖最后由 夏天 于 2017-3-9 16:58 编辑接网友爆料:3月8日某家杂货店出售2013年生产的优乐美奶茶。与店家交涉,店家拒不承认...
3月8日,家住蓼南乡的一位网友告诉小编,她的父亲和姐姐于当日来自家做客。还在她家附近的商店里买了盒优乐美奶茶。
下午小朋友想要喝奶茶。按照平时的习惯,该网友先看了下该商品的生产日期,这才赫然发现该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19日,而该商品的保质期明确标明为350天。
随后,网友找到店主交涉。但令人气愤的是,店主不但拒不承认出售过此商品,还推卸责任道:上午没有没有开店! 该网友表示:因为自己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会很敏感,特别是在小朋友的饮食上。这次才有可能避免不好的事情发生。如果是免疫力偏弱的人群食用后,会发生什么事情就不得而知了!而且做生意靠的就是诚信,如果食品的安全都无法保障的话,就不是简单的信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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