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大道命案跟进报道
8月31日凌晨2时左右,在白鹿大道农业开发办旁边巷子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男子被人持刀捅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张某,现年28岁,系家中独子(其妻也无兄弟)。蓼南乡黄鸠垅村杨家庄人。8月30日从海南省回老家给儿子上学报名。
据张某好友说:当晚,张某和朋友玩牌致凌晨,牌局结束后送朋友回市区,和朋友在一夜宵店吃完夜宵时,接到一个电话后离开。后来听说是去白鹿大道的一家足浴店,找一个东北女子。在与该女子闲聊时正好犯罪嫌疑人陈某也来到该足浴店找这个东北女子。两人因此发生纠纷,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了张某一刀,张某见势不妙赶紧躲进自己的小车,将车开至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做了相关处理后便送往九江,但最终张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其好友在人民医院发现张某小车的三个轮胎扎破。
案发后,庐山市警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并于接警后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据悉:陈某(男,95年,星子(蓼花)镇仕林村,有吸毒前科),2014年被判过刑,今年还曾因打架斗殴和吸毒等原因被警方拘留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某的小车
小车轮胎损毁严重
小车门把上还留有血迹
这吸毒杀人者,穷凶极恶,敲诈勒索,应斩立决! 据说出租房东还责怪“不该曝光”此案,咄咄怪事。你出租房屋开这种店还有理啦? 聊天有风险,嫖娼需谨慎。 唉!都是闲的慌!外面的野花有毒 五老高呼 发表于 2016-9-1 17:46
据说出租房东还责怪“不该曝光”此案,咄咄怪事。你出租房屋开这种店还有理啦?
真的假的?他租给这样的人不是违法吗?
愿悊者安心,家人珍重 太不值了 法律是公证不是谁说枪杀就枪杀法律说了算 这种人再不能出来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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