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
这种违法行为,怎么就放任自由呢???没有一个单位来管吗???
那些年@ 发表于 2016-5-16 19:34
地下室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公共财产,开发商无权拿来卖,这属于违法楼主去法院起诉开发商吧!!!
开发商与领导关系密切,怕惹祸上身啊
姜玉川 发表于 2016-5-16 19:01
废材讲得很具体明确,现在道路都很好走何必花钱买这个气,买个小车回乡下建个别墅多好。
乡下做房子不也查吗???为什么不让私建房,这里面的利益不言而喻了
这个地下停车库,比北京的还贵,他们这种行为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qnx 发表于 2016-5-17 16:40
这个地下停车库,比北京的还贵,他们这种行为和抢钱有什么区别,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这个一定要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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