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法院李超雄法官坑害百姓,包庇贪官污吏行凶歹徒
本帖最后由 消灭土匪 于 2016-1-28 20:02 编辑法官的职责是什么,法官的职责应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吧。遗憾的是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法院行政庭有这样的一些法官,他们利用职权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官官相护,为贪官污吏充当保护伞,为行凶歹徒充当保护伞,纵容他们作恶行凶,纵容他们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
九江市浔阳区法院行政庭李超雄法官办了一件行政诉讼案,原告是无钱无势的普通老百姓,被告是九江市权势倾天的浔阳区公安分局。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不仅要从实体上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要从程序上审查。程序合法才是实体合法的保证,没有程序的合法就谈不上实体合法。
案由是九江市浔阳区公安分局三里街派出所警察胡海金、吴志峰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出假警,阻挠治安案件中的受伤人员去医院检查验伤,不调查、不取证、不传唤不询问另一个案件当事人、不询问目击证人、不戡查现场、不为受伤人员作伤情鉴定、不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乘人之危强迫威胁受伤人员、不送达治安案件的法律文书、剥夺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权利、剥夺受伤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办案程序违法、确认被告不作为违法。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的角度,为受伤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作伤情鉴定,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良知。但是胡海金、吴志峰这两个人民警察反而阻挠受伤人员去医院检查验伤,面对受伤人员的痛苦呻吟,他们竟然拼命阻挠受伤人员去医院,这两个警察真是丧尽天良,严重损害公序良俗,丧失做人的基本良知。
从法律的角度讲,对治安案件调查取证,查明事实,惩恶扬善,依照法定程序去处理,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警察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但是胡海金、吴志峰这两个警察弃法律程序于不顾,弃警察的职责和义务于不顾,利用警察的特权乘人之危威胁欺骗受伤人员,强行处理,捞取可耻的好处费,放纵行凶歹徒,一再包庇行凶歹徒。
这么一件事实清楚的案件,这么一件严重程序违法、严重实体违法的案件,李超雄法官却判决原告败诉,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合法。
为了判决原告败诉,李超雄法官采取了一系列无耻的方法,无中生有地捏造大量谎言,坑害无钱无势的原告,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原告,并且采纳她自己都认为不合法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不惜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李超雄法官,你如此费尽心力地包庇贪官污吏行凶歹徒,你是否已经捞到了好处?你将会捞到多少好处?受害人推测:如果你的家属或亲戚有违法犯罪行为,浔阳区公安分局以及那些九江的警察们一定会网开一面的,一定会还你的人情的。
李超雄法官,案件原告多次表示对你的判决质疑,希望你能答疑,可是你一直不敢答疑。你为什么不敢答疑,是不是做多了昧心事心虚了?
开个账号来说说吧 哈哈 一面之词,并没有陈清前因后果,来龙去脉。 前因是歹徒寻衅滋事行凶伤人,
后果是九江市浔阳区公安分局三里街派出所警察胡海金、吴志峰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出假警,阻挠治安案件中的受伤人员去医院检查验伤,不调查、不取证、不传唤不询问另一个案件当事人、不询问目击证人、不戡查现场、不为受伤人员作伤情鉴定、不告知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乘人之危强迫威胁受伤人员、不送达治安案件的法律文书、剥夺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权利、剥夺受伤人员的知情权选择权等。
结果是浔阳区法院李超雄枉法判决,不敢判后答疑。谁办的案谁负责,这是简单道理,判后答疑,这是一项诉讼服务制度,当事人多次要求法官判后答疑,但李超雄法官一直不敢答疑,她判决的案子她不敢答疑,还能说她这个法官的判决公正吗?还能说她是依法判决吗? 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案件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不仅要从实体上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更要从程序上审查。程序合法才是实体合法的保证,没有程序的合法就谈不上实体合法。 为了判决原告败诉,李超雄法官采取了一系列无耻的方法,无中生有地捏造大量谎言,坑害无钱无势的原告,将被告的举证责任强加给原告,并且采纳她自己都认为不合法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不惜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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