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重拳惩治“老赖”,维护群众利益
年关将至,正是债务纠纷的高峰期,而对付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出现的“老赖”现象,县法院出招有重拳,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指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2015年7月,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购买机票、高铁和动车等座车票,近日,《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颁布,“老赖”的银行卡将被看得更紧。一系列的法规措施出台,无一不表明,“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
2015年,我县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人次达到了592次,以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人最多。对于这些被执行人,法院已经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法院将会与银行协作,冻结其银行账户。
在此呼吁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偿还债务才是正途,一意孤行,失去的不仅是信誉,更是良心。
信息来源:星子县电视台 作者:戴龙敏 曹禹
老赖很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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