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大道】店主持匕首妨碍城管执行职务被拘留6天
本帖最后由 星子城市管理局 于 2015-10-10 12:54 编辑2015年10月1日上午10:20左右,县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山水阳光南大门旁的某店时,见该店正在占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立即上前调查,发现该店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即要求该店补办手续。队员口头告知该店店主郭某宣传活动的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要求其补办手续,并说明如未补办审批手续,该店设置的彩虹门等广告媒介则应撤除。但郭某现场拒绝补办手续并掉头进店里拿出一把将近30公分左右的匕首刀冲了出来,他挥舞匕首刀,对执法人员叫嚣:哪个收他的彩虹门就杀哪个。多名执法队员上前劝导店主冷静,让他放下匕首有话慢慢说,但其置之不理,依然威胁执法人员。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执法队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郭某见状急忙骑车离开该店。几分钟后公安警务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认定郭某行为已经妨碍了行政机关正当执行职务,公安机关遂于10月9日对郭某行政拘留6日。
星子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十一县城到处都是商铺在门前占道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为什么交了钱十一就可以占满道经营?就可以放高音响占道经营?
审批不只是收钱吧?更主要的职责就是要求你们规范占道,制止占道经营、制止占道放高音响闹民,可是、、、、、、。 呵呵、前面发了同样的帖有很多人说了不利城管的意见删掉了,不知道为什么? 阿君 发表于 2015-10-10 13: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前面发了同样的帖有很多人说了不利城管的意见删掉了,不知道为什么?
这是星子网的作风
向城管交了钱,就能够让他长期“占道”经营,这种“霸道”行为剥夺了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权利。
以前富豪门口,用几根三角铁架围起来,把国家赋予行人行走的人行道变为自家的停车场。不能以为向城管交了钱,就能为所欲为。
象富豪这样的,从休闲广场步行到东篱公园,还有几处这种特权派,长期霸道经营。 违法成本很低... 这样的行为太过激了。
总体来说星子城管执法还是很人性化的,以劝为主,我在星子做了这么多年生意,感觉还是不错。不像有些地方野蛮粗暴执法。 星子城管文明执法算好的,点个赞,店主估计也只是想吓唬一下,但是玩大了.呵呵. 我说,城管就没有错吗?如果一一视同仁,不狗眼看人低也就没有这些那些事了。哎!这社会就是一拼爹拼妈拼后台的,平民老老百姓哪有地说理去呀!不行.看样子我要赶紧找后台去。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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