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一幼儿园利用非校车接送学生被查处。
5月5日,星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工业园区路段查获一起利用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当天下午17时许,该大队民警巡逻至辖区工业园区路段时,发现道路上一辆牌号为赣AC2**6的白色小客车上座着几个小孩,涉嫌利用非校车接送学生,遂示意该车停车检查。
经查,该车为附近私人幼儿园所有,因入园幼儿较为分散,为节省接送时间,在校车接送的同时,抱着侥幸心理,用非校车接送部分幼儿上下学。驾驶人刘某(星子县人,男,27岁)系该幼儿园负责人,正从幼儿园送放学孩子回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按相关规定,民警当场扣留了当事车辆,并及时将孩子转运回家。
日前,刘某因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使用非校车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元;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于九江网
校车更应该安全
星子艳滚 发表于 2015-5-6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校车更应该安全
孩子关系一家幸福和命运,同时孩子也需要被呵护,对他们的安全容不得有半点闪失,对校车问题应该一查到底。
新的交通法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查实已有合法驾证的不予罚扣, 上星子网 发表于 2015-5-7 05: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新的交通法规定: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查实已有合法驾证的不予罚扣,
这样更人性化,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安全重要! 飞飞 发表于 2015-5-7 08: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全重要!
责任大于天 ,谁能为异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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