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P
发表于 2015-4-13 19:13:16
只能说那女的好猛!不就是钱么,没搞到也不至于要人命啊。我猜想死者嘴里也不干净把矛盾激化了才导致杀人灭口!
山南一叟
发表于 2015-4-15 18:46:16
独居老人要洁身自好,世上最毒妇人心。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1:02:29
民义 发表于 2015-4-12 18:41
罪恶的凶人,没有人性的豺狼。是什么使人变成这样?是贪愿?是想不劳而获?人品是多么的重要!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有相关病历作为依据),张某(一名五旬离异单身妇女,超市上班微薄收入)花费巨额医疗费后实在无力承担接下来的治疗费用,多次跟徐某沟通,希望对方对此事负责,徐某不予理睬,缺乏法律常识的张某纠集熊某波、黄某林二人上门理论,理论无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打伤受害者并将其捆绑,但是愚蠢的捆绑行为才是造成最终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恶意索取他人性命伤人致死。当今社会恶性打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此类普通的过失杀人也请大家请勿讹传,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么恶劣! 2015年4月7日晚,张某以需钱治病为由,纠集熊某、黄某到徐某住处要钱被拒后发生争执,三人将徐某打伤并捆绑在地,后逃离现场。大家请看是打伤后并捆绑再逃离,说明当时受害者并未死亡。据调查张某在4月7号作案后至4月12日晚21时被抓获时五天都在照常上班,没有请假和其他异常,12号晚21时左右民警将刚下班张某(手提六瓶矿泉水,准备第二天去九江看病)抓获。其次另外两名熊某黄某是在家熟睡中抓获,三人在无任何防备下束手就擒,说明三名作案者初衷只是想把徐某打一顿,给个教训,并未想到事情的严重性,如果三人主观上想至徐某于死地,按常理来说作案后就应该立马潜逃别处,案发5天时间后(如果知晓受害者已死有足够时间潜逃)并且在报案后12小时内能将三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恐怕是做不到。据了解,张某从小患有脑膜炎,熊某也属精神疾病患者,对于事情的严重性无法预估,将徐某打伤后捆绑并逃离,至到4月12号12时才被发现。5天时间里,一名66岁受伤老人,导致徐某直接死亡原因是什么?大家去想吧,张某固然有罪,但是请大家理性发言,理性报道,请尊重人权,法院未审判定刑不能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因为可能会涉嫌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再说,在没有判决嫌疑人有罪的情况下,他是无罪的,最多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文山鹿
发表于 2015-4-16 05:50:28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01: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尊重事实真相,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受害者徐某要钱治病原因是张某患病原因是徐某导致 ...
即使事出有因,也不必致人为死地?这是一颗什么样的心?才会下死手。张某有病,其子女应负担,二老是半路结合,亲情不浓,至于徐某是否要出钱,是由二者的感情深浅决定,必竟老人的钱来路少, 因此养老钱看作命根子,不轻易拿出,有千个理由也不能下死手!人在做,天在看,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11:16:33
民义 发表于 2015-4-16 05:50
即使事出有因,也不必致人为死地?这是一颗什么样的心?才会下死手。张某有病,其子女应负担,二老是半路 ...
第一,解释一下“不必致人为死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熊某黄某的初衷只想如果受害人徐某给钱延续后续治疗就不会动手,如果不给钱打一顿就算了(有相关报道可以证明),可以看出只是想教训一下,由于三人的无知,在打伤受害者后捆绑五天内无人发现才最终酿成悲剧的发生,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一个生命的逝去一声唉叹。但是可以判断三人并非大恶之人,而是无知。
第二,“半路结合,试感情深浅决定是否要出钱”当然,逝者为大,我们在为逝者心痛的同时,也要看清造成悲剧根源是嫌疑人张某的恶疾是由受害者徐某导致,(有病历可依)故意传播传染病应视为故意伤害罪起诉对方并要求赔偿,张某本身也是受害者,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已的权益,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为张某的无知一声唉叹。
蚂蚱能拉板车
发表于 2015-4-16 11:19:48
民义 发表于 2015-4-16 05:50
即使事出有因,也不必致人为死地?这是一颗什么样的心?才会下死手。张某有病,其子女应负担,二老是半路 ...
这个是公安局官方发布的信息,请勿歪曲事实,一口一个唾沫致人死地。真要是下死手了,打死人5天时间了在家等着公安局的人来抓?不知真实情况别乱说。
蚂蚱能拉板车
发表于 2015-4-16 11:34:07
本帖最后由 蚂蚱能拉板车 于 2015-4-16 11:58 编辑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11:16
第一,解释一下“不必致人为死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熊某黄某的初衷只想如果受害人徐某给钱延续后续治疗就 ...
谁都没有这个权利,犯罪嫌疑人就一介草民,你要是真这么正义,敢问你会不会指着黑社会头子说他没有教训人的权利?
文山鹿
发表于 2015-4-16 16:56:34
小水珠 发表于 2015-4-16 1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解释一下“不必致人为死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熊某黄某的初衷只想如果受害人徐某给钱延续后续治疗就 ...
女人应有慈悲心,不管有原因,有此动机,有此所为,还有人情可言吗?还有良知可言吗?
风吹流云
发表于 2015-4-16 22:41:06
算了吧,关于小区的霸王条款,县里有落实吗?
一品花园小区的物业合格吗?进进出出随便,摄像头都没有,这就是导致为什么住户的财路屡次被偷。
政府管过吗?公安破案了吗?
东西被偷了,我认了,但是小区连基本的摄像头都没有,保安连非小区进入登记本都没有,而且三四处的进出门就一个正门有保安。
星子县一把手二把手AND三把手管过吗?
两个口的官管过吗?
蚂蚱能拉板车
发表于 2015-4-17 09:55:46
民义 发表于 2015-4-16 16:56
女人应有慈悲心,不管有原因,有此动机,有此所为,还有人情可言吗?还有良知可言吗?
别说女人应该有慈悲心,人人都应该有慈悲心,这个才是最理想的社会,对吧?你就别愤这愤那了,这个社会上按你的话说不应该怎样的事情多的去了,有你愤不完的事情!我也是愤青过来的,都几十岁的人了,淡定点!针对这个案子也的确有太多的不应该,你也不要太偏激因为某些人的失足非要一棒子直接打死,否认他们身上的所有东西,把他们说的万恶不赦!在这个法制社会只要他们触犯法律他们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表主观的去分析他们的人性!